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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百二十六章 漠南的姓氏(3/5)

贩青盐是私,走私情报也是私,在咱们元帅府,但凡跟私字儿沾边的都是重罪,全归西宁府的缉私兵管,判个充军不过分。

其实作为元帅府最舒服的兵种,缉私兵也不容易,尽管多劳多得,但战兵叱咤风云有当将军的机会,缉私兵当个管十个人的小队长就算到头儿了。

不是不能往上走,而是不想往上走,再往上走太容易死掉了。

元帅府对走私的刑罚分为四等,分别是充军、大牢、苦役、斩首。

尽管元帅府的律法规定,走私的四等刑罚是由低到高,但有时候规定是一回事,执行是另一回事。

毕竟要管饭嘛。

西宁府不乐意让罪犯坐牢,从旱灾里出来的刘老爷对府库存粮极为抠门儿,那廒仓差半尺不满他都看得心慌,给犯人吃粮,还是断人财路的走私犯?吃屎去吧你!

军队也不乐意接受囚犯充军,河湟到格尔木这一带,本来汉蒙土番全算上,满打满算三十万人,性别、年龄、身体条件和智力,所有适合当兵的人也就才不到五万。

走私犯充军的律法,就是刘承宗当时弄出来的,后来一直忙着打仗,也没顾上改。

可大明送完火落赤送,火落赤送完卫拉特送,卫拉特送完察哈尔送,导致元帅府冗兵现象可比大宋严重多了,男女老少全算上,从河湟到格尔木,仨人里有俩都出身军事家庭。

整个元帅府,想在河湟建立健全征兵机制的人都只有刘承运一个,其他人包括刘向禹、刘承宗、杨鼎瑞、曹耀等人在内的从上到下,想的都是怎么让军队把不那么优秀的人踢出去。

还充军?

纯浪费粮食!

而那些将领和官员又都不愿意当这个恶人,因此缉私兵的队长带走私犯过堂,县官往往都会询问他们对判决的建议。

小队长能建议个啥嘛,建议充军,那也得有将爷接收啊;建议坐牢,也得县官点头啊。

所以前两项刑罚基本上都会被跳过去,需要充军的,就建议教育教育放了;需要坐牢的,实在没办法就建议判个挨板子,揍一顿放了,没法打就关几天赶紧放了。

反正打了不关,关了不打。

对缉私兵小队长来说,一来不能不办,犯人确实走私,何况查获的货物有一部分是他手下弟兄们的工钱;二来又不敢往重了办,太考验工作能力了。

就元帅府如今这个人口分布,走私的事蒙古人和西番人可干不来,他们除非不会走和走不动,青壮年都是屯牧营的兵,有自己的牧地,没有乱跑的理由,一查一个准儿。

而元帅府的汉人又很少,在外边跑的男人,十个人里有八个,稍不顺心,就能上达天听了。

从陕西过来的,谁找不着刘承宗啊;河湟的土著,谁不认识刘承运啊。

今天人家私贩两匹布干犯律法,依律该充军的,给人扔日月山金沟银洞做苦役了,明天杨鼎瑞就收到消息,在府衙召开热审,审完这小队长的脑袋嗖就挂城门楼上了。

何苦呢?

这才是元帅府缉私兵业务能力比锦衣卫还强的基础,因为他们其实对大元帅治下的走私犯,属于是一种养寇自重的状态,逮住了就没收赃物,吵一顿放走,回去他还犯、回头他还逮,主打一个细水长流反复刷。

但对外人,兰州以东过来的走私犯,缉私兵可就没这个顾虑,稽查热情极高,通常还没过黄河就给逮住了。

逮住就直接把充军和大牢跳过,路上统统安排好去处,好人去南山堡盐砖场、正常人去海北采石场,特别坏的就拉去日月山金沟银洞,县衙审问只是一个流程。

他们对大元帅治下百姓之外的工作对象,向来都抱有非凡的热情。

后来的几天,方正化一直喜气洋洋地住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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