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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8章 周氏法则第五条,攻其软肋!(3/4)

对就是故事。

说是行政诉讼最开始实施的时候,某个省府被告了。

案子到法院,法院负责送达的人犯了难,我这给谁送达啊。

后面一想,起诉公司的话,一般都是给公司的一把手送达,那起诉省府,肯定给省府的一把手送达……没毛病。

于是这份文书就给到了省府一把手,也就是省里二把手的手里……

以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来说这个理解没什么大问题,你是法定代表人嘛,那就是给你的。

但你要知道,法律它是逐步完善的,我们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化是在1990年,这一年第一版行政诉讼法开始实行。

其实从1950年开始,包括宪法在内的很多法律已经有了相应的一些零散规定,就说发生行政争议可以到法院去起诉,只是没有形成制度而已。

所以,那个法院层级也不会高。

因此可以想到那个状况了,基本上可以记入“人到底能捅出多大篓子”前一百内。

言归正传,事实上很多案子里,别说冻结,法院连直接划扣都做不到,因为理论上行政机关的钱是财政资金,而且每一笔钱都是经过预算后拨付的。

你把这笔钱划扣了,那可能下面某个单位就没经费了。

所以怎么办,好办法就是给这些单位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理论上来说,理论上,上了名单后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单位领导不能坐飞机,不能高消费……

前几年的时候,很多单位都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周云倒是不担心这个,反正到最后无非就是曝到网上,到了那一步,对方肯定会赔钱。

但舆论的手段能不用还是不用,毕竟系统任务的要求是:法律的手段。

用了舆论手段,最后收益肯定会暴跌,甚至任务失败都有可能。

而现在,目的就是给钱,只要给钱,那信息也可以不用公开。

焦晓妍依旧笑道:“但是周律师,不是说我们不给,而是现在我们单位也没钱,现在的钱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,谁也不敢挪用。”

这话周云当然相信,因为这确实是现状。

但现状不代表就能接受。

“不敢挪用,那咱们就正常走法律途径,然后该怎么办怎么办,你说呢?”周云一脸自然道。

“不然你们就用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年年拖,那当事人怎么办,啊,你们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?”

焦晓妍有点无奈道:“可是周律师,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,我们领导的意思是,看看咱怎么想一个两边都能接受的方案。”

周云直接摆手道:“都多少年了,利息都不少了,能有什么两边都接受的方案啊,你们愿意分期?”

“分期不愿意是吧,那是什么,再给一个工程?快别了,我那当事人可经不住这种套路……”

前世他也做过类似的案件,只不过那会他是给行政机关这边出主意的,对方说的这些他都门清。

说白了这些所有的办法,目的都只有一个,那就是……拖。

拖到什么时候呢,拖到这个领导调走了,拖到新领导上来。

到时候事情就是新领导的事了。

所以现在周云的目标就一个,你们今天给钱,如果不行就正常走流程。

可以谈吗,当然可以,但是谈的同时不能耽误走流程。

因为不管是信息公开还是民事诉讼都有规定时间,只有开始走流程,对方才会有紧迫感。

既要谈又不想让我们走流程,那是什么,那叫耍流氓!

“行了,你赶紧给我出具相关回执,别告诉我你不打算给我开,我现在就去纪检部门!”

“你可要想清楚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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